內蒙古美術職業學院預防校園欺凌管理制度
發布時間:2023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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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校園欺凌綜合治理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,事關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,事關學生家庭的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,為有效做好我院預防欺凌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預防校園欺凌工作基本原則
(一)堅持教育為先。深入開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,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,培養干部、教師、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。
(二)堅持預防為主。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,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,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,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。
(三)堅持保護為要。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,嚴格保護學生隱私,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。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,防止二次傷害發生,幫助被欺凌學生盡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。
(四)堅持法治為基。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,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,按照“寬容不縱容、關愛又嚴管”的原則,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,及時糾正不當行為。
二、預防校園欺凌主要工作內容及措施
(一)界定校園欺凌
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(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)內外、學生之間,一方(個體或群體)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、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(個體或群體)身體傷害、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。在實際工作中,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,正確合理處理。
(二)積極有效預防
1. 學生服務中心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講座,教育處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,定期對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。學校共青團組織要配合學院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、安全自護教育。
2. 學生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家長培訓。通過家長學校培訓活動中組織專題培訓課等方式,加強家長培訓,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,落實監護責任,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。
3. 嚴格學院日常管理。建立由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牽頭、各專業學院院長、書記、輔導員參與的預防校園欺凌工作小組,及時發現與處置。確保校園視頻監控系統、一鍵報警裝置等能夠正常使用。
4. 定期開展排查。學生服務中心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預防校園欺凌專項排查,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、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。
(三)依法依規處置
1. 嚴格規范調查處理。校園欺凌事件的舉報與處置機構為學生服務中心,學生服務中心應設置校園欺凌專項舉報投訴渠道。調查處置流程為:教職工發現、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→交由專業學院院長進行調查了解→專業學院院長及輔導員將事件原委匯報至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→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對事件是否屬于校園欺凌行為進行認定→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根據校園欺凌情節開展下一步的處置。原則上學生服務中心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5日內完成調查及處置。
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,由專業學院輔導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。安排實施欺凌學生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,取得諒解。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,專業學院院長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的同時,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。
情節比較惡劣、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,學生服務中心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的同時,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,學生服務中心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,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。
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,交由監護人監管教育。
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,處置以公安機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為主。
(四)建立長效機制
1. 完善培訓機制。將預防校園欺凌專題培訓納入干部、教師、輔導員在職培訓內容。
2. 建立考評機制。將預防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,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、教師、輔導員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。
3. 建立問責處理機制。在預防校園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,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4. 健全依法治理機制。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長制度,把預防校園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,積極主動開展以預防校園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,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預防校園欺凌內容,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預防校園欺凌措施,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。
一、預防校園欺凌工作基本原則
(一)堅持教育為先。深入開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,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,培養干部、教師、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。
(二)堅持預防為主。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,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,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,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。
(三)堅持保護為要。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,嚴格保護學生隱私,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。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,防止二次傷害發生,幫助被欺凌學生盡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。
(四)堅持法治為基。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,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,按照“寬容不縱容、關愛又嚴管”的原則,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,及時糾正不當行為。
二、預防校園欺凌主要工作內容及措施
(一)界定校園欺凌
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(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)內外、學生之間,一方(個體或群體)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、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(個體或群體)身體傷害、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。在實際工作中,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,正確合理處理。
(二)積極有效預防
1. 學生服務中心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講座,教育處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,定期對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。學校共青團組織要配合學院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、安全自護教育。
2. 學生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家長培訓。通過家長學校培訓活動中組織專題培訓課等方式,加強家長培訓,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,落實監護責任,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。
3. 嚴格學院日常管理。建立由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牽頭、各專業學院院長、書記、輔導員參與的預防校園欺凌工作小組,及時發現與處置。確保校園視頻監控系統、一鍵報警裝置等能夠正常使用。
4. 定期開展排查。學生服務中心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預防校園欺凌專項排查,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、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。
(三)依法依規處置
1. 嚴格規范調查處理。校園欺凌事件的舉報與處置機構為學生服務中心,學生服務中心應設置校園欺凌專項舉報投訴渠道。調查處置流程為:教職工發現、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→交由專業學院院長進行調查了解→專業學院院長及輔導員將事件原委匯報至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→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對事件是否屬于校園欺凌行為進行認定→學生服務中心負責人根據校園欺凌情節開展下一步的處置。原則上學生服務中心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5日內完成調查及處置。
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,由專業學院輔導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。安排實施欺凌學生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,取得諒解。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,專業學院院長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的同時,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。
情節比較惡劣、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,學生服務中心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、教育的同時,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,學生服務中心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,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。
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,交由監護人監管教育。
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欺凌事件,處置以公安機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為主。
(四)建立長效機制
1. 完善培訓機制。將預防校園欺凌專題培訓納入干部、教師、輔導員在職培訓內容。
2. 建立考評機制。將預防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,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、教師、輔導員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。
3. 建立問責處理機制。在預防校園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,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4. 健全依法治理機制。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長制度,把預防校園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,積極主動開展以預防校園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,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預防校園欺凌內容,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預防校園欺凌措施,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。